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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6-07-03

名 称: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附件1-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14批    2026年6月28日)
序号受理编号转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 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D3ZJ202606280001群众来电反映,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画卷路社区十组、十一组破坏林地,个人乱买卖土地,十一组组长毛某进,十一组村民彭某民等买卖土地,破坏核心景区。武陵源区生态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1.土地流转为居民自愿发包给社区,由社区统一流转给企业集中耕种,流程合规,不存在非法买卖土地; 2.施工地块为彭某民撂荒耕地,地类不属于林地,当事人仅清理地块荒草杂灌、平整耕地,未砍伐林木、占用林地,未破坏核心景区生态。不属实该问题已办结。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现场向彭某民宣讲耕地、林地、景区保护法律法规,划定作业边界,禁止越界扰动周边植被; 2.对十组、十一组全域土地林地拉网排查,未发现违法占地、毁林隐患; 3.武陵源区建立自然资源、林业、街道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加密核心景区周边巡护,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2D3ZJ202606280002群众来电反映,慈利县高峰土家族乡龙泉村八组组长崔某运毁坏国家生态林约20亩,投诉到省级对其处罚3万余元,罚款还是其在乡镇分管林业的叔叔林某进出的,村书记也是其表兄弟,投诉人刚返家,就被打击报复慈利县生态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龙泉村八组组长崔某运毁坏国家生态林处罚3万余元”属实。经调查,崔某运2023年1月在该组小地名为大凸的地方毁林开荒种植烤烟,共毁坏林地0.1833公顷,类型为生态公益林。2023年4月县林业局对崔某运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崔某运于2023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处罚款32994元,崔某运已主动缴纳罚款。 2.“罚款是其在乡镇分管林业的叔叔林某进出的,村书记也是其表兄弟,投诉人刚返家,就被打击报复”不属实。经调查,无实际证据证明罚款实际缴纳人是其叔叔林某进。经走访当地群众及政府工作人员,龙泉村现任村支书为谭某,与当事人无亲戚关系,前村书记虽姓崔,但与当事人崔某运无三代以内血亲关系。关于打击报复问题,无具体案例佐证“打击报复”行为,该表述属主观臆断,未发现乡、村干部有包庇纵容或违规干预执法的情况。部分属实该问题已办结。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4月县林业局对违法使用林地当事人崔某运进行了行政处罚32994元,崔某运已主动缴纳罚款。2023年底前崔某运已将损毁的林地恢复植被,在林地上种植了油茶和黄柏,2024年5月又补植了黄柏苗,经林业部门验收,所恢复植被符合造林验收标准。2026年6月30日现场核实时,补种苗木长势良好。*
3D3ZJ202606280003群众来电反映,永定区天门山镇柏树居委会二屋组建的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在溪沟,造成下游居民不敢到溪沟洗菜,当时建厂时把溪沟改道了,造成涨水泥沙淤积,对农田造成影响。永定区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在溪沟属实,造成下游居民不敢到溪沟洗菜不属实。该污水处理厂为天门山镇七星山塘家污水处理厂,主体工艺采用AAO+MBR膜深度处理工艺,尾水经配套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经调阅运行台账及水质检测报告,各项出水指标均达标。现场勘查发现,排放口水流平缓、水体清澈,无浑浊污水直排溪沟现象。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因水质问题导致不敢洗菜的情况。           2.“建厂时把溪沟改道,造成涨水泥沙淤积,对农田造成影响。”不属实。经查,该厂建设期间严格执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批复的施工方案,未对原有溪沟实施改道、裁弯、填埋等变更作业,溪沟天然走向、岸线轮廓及行洪断面均保持原状。沿溪沟上下游全线徒步巡查发现,在污水处理厂下游约1公里处存在一处村组早年自行修建的简易蓄水坝,可见坝体周边有较大粒径砂石堆积,易导致局部区域泥沙淤积、水流受阻,客观上对下游农田灌溉造成一定影响。该处淤积情况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无直接关联。部分属实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永定区住建局调阅该污水处理厂近期运行台账及水质检测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已归入调查案卷。                               2.就村组早年自建蓄水坝导致泥沙淤积、影响农田灌溉问题,区住建局联合区水利局、天门山镇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后续处置方案,指导属地村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清淤疏浚,减少对下游河道及农田的影响。 
4D3ZJ202606280004群众来电反映,永定区中医院对面维港十字街小区餐饮店抽油烟机响声大、油烟味重,半夜噪声扰民,公共区域摆放垃圾桶,垃圾乱扔,没有及时清运。永定区噪音,土壤,大气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1.经现场核查,维港十字街现有12家餐饮企业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能提供定期清洗记录。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状况、排烟管道密封情况进行逐户检查,发现部分餐饮店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时产生一定机械噪声、个别店铺排烟管道因历史遗留原因不能延伸到楼顶或高于15米。 2.维港十字街部分餐饮店存在夜间出店经营、顾客高声喧哗等行为,尤其在深夜时段(22:00后),就餐人员喧哗声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 3.小区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收集点位存在零星垃圾散落、清运不及时问题。属实该问题已办结。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约谈各餐饮店,责令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检修,消除异响。经复查,各餐饮店已完成检修,设施运行噪声已显著降低。 2.督促各餐饮店严格落实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制度,该区域餐饮店均已完成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对出店经营行为拍照取证,责令严禁出店经营,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后续巡查未再发现出店经营行为。 4.督促物业保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作业要求,对小区公共区域开展常态化巡回保洁,及时清理散落垃圾、清扫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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