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5-04-01
名 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关于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等信息的公示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关于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等信息的公示
一、机构设置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执法机构,为副处级,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考核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全市环境风险源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警,负责较大以上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负责各类生态环境投诉、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交办、督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复查复核。
(四)组织实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和国家重点污染源及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上级开展或组织实施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专项稽查。
(六)依法查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组织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和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案件调查处理。
(七)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八)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化、执法考核、财务、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党建等工作。负责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络、微信、微博、来信来访涉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件受理、交办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系统维护、环境信用评价等基础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汇总、上报,负责立案初审并提出办案建议,牵头组织初审会议。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执法一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联系公安、检察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牵头实施上级或全市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专项稽查,依权限或分工负责污染源、企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以及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排污许可证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或分工负责水(含地下水)、辐射、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承办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系统填报、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负责慈利县、桑植县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督办和复查复核。
(三)执法二科。组织开展全市环境风险源监督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应急演练,负责较大以上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或分工负责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执法、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大气、土壤、噪声、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承办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系统填报、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负责永定区、武陵源区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督办和复查复核。
四、支队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证件是否有效 |
1 | 张 治 | 18070015018 | 是 |
2 | 黄颖彬 | 18070015019 | 是 |
3 | 李伊忠 | 18070015021 | 是 |
4 | 王 伟 | 18070015023 | 是 |
5 | 田 源 | 18070015024 | 是 |
6 | 彭汉林 | 18070015093 | 是 |
7 | 王华锋 | 18070015174 | 是 |
8 | 彭顺文 | 18070015033 | 是 |
9 | 张清泉 | 18070015031 | 是 |
10 | 唐志勇 | 18070015032 | 是 |
11 | 杨新华 | 18070015173 | 是 |
12 | 龚 瑶 | 18070015194 | 是 |
13 | 黄科臻 | 18070015034 | 是 |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3月30日
